上海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成长首选平台
【课程背景】
为了不断传播劳动法律法规、人事人才政策最新知识,提高人力资源从业者处理劳动关系管理技巧和能力,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才培训联合社会组织及上海滩知名劳动法专家共同创建“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宗旨:“帮助中国人力资源从业者成长为劳动关系管理专家”
理念:分享、责任、尊重、创新、成长
内容:整合国内外劳动法资源,通过提供从菜鸟到人力资源VP的一站式人力资源劳动法实战课程、公开课、沙龙、论坛、研讨交流会等多种形式
【课程内容】
刘女士于2006年7月1日进入上海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任客服主管一职,2008年7月1日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女士月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
2010年8月19日,刘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了辞呈,同日向公司提交了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9月19日的婚假申请。但公司一直未给予回复,2010年9月8日,刘女士再次找到部门经理,协商婚假安排事宜并再次递交了婚假申请,但仍未得到书面答复。2010年9月9日起刘女士不再上班,9月13日,刘女士收到公司的发来的辞退通知,2010年9月19日公司为刘女士办理了退工手续。
【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8日应付工资(含婚假工资)2232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615元;
【证据交换】
申请人证据1:2009年10月工资单两张 证明申请人工资为3500元,被申请人为了规避个税设计成两张工资单交由申请人签收。
申请人证据2:2010年9月13日辞退通知证明被申请人于2010年9月13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证据3:婚假申请单、电子邮件、谈话摘要(及录音光盘),证明申请人两次要求休婚假,9月8日与部门经理的的谈话内容显示,部门经理“嗯”了一声,应视为默许申请人休婚假。
申请人证据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被申请人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证据5:公积金缴费清单,证明被申请人按3500元基数缴纳公积金。
被申请人证据1: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工资签收表,证明申请人实际工资数额为2000元每月。
被申请人证据2:员工手册,证明员工手册对婚假有明确规定,即需获得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休假。且该手册有申请人签字。
被申请人证据3:2010年8月19日的辞职报告及2010年9月9日的退工证明,证明申请人系自行提离职。
被申请人证据4:2010年9月13日、2010年9月14日的通知函,分别载明“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公司给予辞退处分。现通知你前来办理工作交接”及“请收到本函后即日前来上班,逾期未到后果自负”,这两份通知均代表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的擅自离职行为已构成违纪,并督促及时前来上班。
“特别提醒:参加学员报名时请选定角色:1、原告 2、被告 3、书记员”
【课程时间】:2012年7月28日(周六)下午13:30-16:30
【培训地点】: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6楼第四教室
【交通路线】: 8、10号线四平路2号口出
【课程费用】:200元/人。
【最新优惠】:
1、劳资先锋顾问单位按协议免费参加。
2、上海365劳动法学堂学员免费。
3、上海365劳动法学堂单位学员限定3人,免费参加。
4、三才学员只享有1次免费课程。※请与会学员携带好自己的名片※
【主讲嘉宾】
洪桂彬:上海365劳动法学堂劳动法专家讲师。劳动关系、财税和社保专家,原人才市场报《模拟仲裁庭》专栏作者,《上海劳动保障》《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等多家媒体特邀撰稿人,曾接受Global Times、《新金融观察》、上海青年报、劳动报等多家媒体采访就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财税问题发表专家意见。主持多起万人次的员工关系转移、成本优化咨询项目。现担任数十家全国性集团企业首席劳动法律顾问,多家知名机构的特邀讲师。
【报名方式】
1、 填写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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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7月28日(周六)下午13:30-16:30 地点: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6楼第四教室
单位名称 | 地 址 | |||
传 真 | 网 址 | |||
付款方式 | □现场付费 □银行转账 □支付宝 □会员免费 | |||
参会人员 | 职务/年限 | 电 话 | 手 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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