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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15〕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帮困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
   
(一)2016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
 
1:1比例筹集。
   
(二)帮困资金当年超支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分担。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6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具体为:
   
(一)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和补助。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门诊医疗互
 
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
 
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
 
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三、其他
   
一)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参加对象申请办理2016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止。
   
(三)参加对象待遇享受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本通知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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