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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521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5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再按照本市对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

 

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增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提高3.5%,再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提高30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511日至12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

 

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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