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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劳动争议案例
3.员工上班摔跤骨折被认定工伤!公司:他是喂狗摔的,不能算!我告人社局!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4日清晨6点40分,晨光才刚刚洒在石家庄市某小区三区二期的工地上,工地信号员王某像往常一样,打卡后进入了这片熟悉的工作区域。突然,“哎哟”一声惨叫打破了工地的宁静,王某摔倒在地,右手腕传来钻心的疼痛,豆大的汗珠瞬间从他的额头滚落。

项目部安全员听到呼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看到王某痛苦地蜷缩在地上,右手不敢动弹。安全员不敢耽搁,立即将他送往附近的医院。经医生诊断,王某右桡骨远端骨折,这个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让王某和他的家人忧心忡忡。

王某与劳务公司早在2022年2月19日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就在这个小区三区项目部。2023年3月24日,针对王某受伤后的赔偿事宜,劳务公司和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上面清晰地写着:王某于2022年4月4日上午6点45分左右,在小区三区项目,因踩到混凝土泥浆,不慎滑倒受伤。

然而,到了2023年7月14日,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这下,劳务公司坐不住了,他们跳出来声称,王某是在喂狗过程中摔伤的,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坚决不能认定为工伤,甚至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气氛紧张得如同暴风雨来临。劳务公司申请证人高某出庭作证。高某信誓旦旦地说:“王某是在喂狗时摔伤的,我给王某霞打电话录了音,她承认是她让王某去喂狗的。”但人社局对这份证言和录音提出质疑,王某霞并未出庭,录音的形成时间和通话人身份都无法核实。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综合考虑了人社局提交的证人证言、工伤认定调查笔录、诊断证明以及王某受伤的照片等证据。法院认为,事发当天王某打卡后进入工地,在前往吊料过程中摔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而且,之前公司和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也侧面证明了公司对王某因工受伤事实的认可。因此,一审法院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驳回了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劳务公司并不甘心,随即提起了上诉。二审过程中,法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官还强调,狗是公司喂养用来看护工地的,即便王某是在喂狗时滑倒受伤,那也是为了单位利益,仍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劳务公司提供的证言,仅仅出自其员工,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无法采信。

【争议焦点】

王某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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