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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劳动争议案例
3.公司未设置工会,开除员工是否还必须通知工会吗?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8日,郭某与某某K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的《劳动合同》,从事管家岗位工作。公司《红黄线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包括:“红线行为……弄虚作假红线行,包括但不限于……18.服务管家未对客户真实带看,但在管家APP中进行了带看录入及跟进……”。

2023年1月16日,K公司1通过电子邮件向郭某发出主题为“关于客户管家郭某红线判罚通知”,内容显示:“……经反馈,上海沪东北经营战区/陆家嘴经营大区/潍坊服务组客户管家郭某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上海人事部核实,郭某在线上签约时,并给租客申请300元优惠券,在实际未至现场带看情况下通过申诉渠道完成虚假带看。根据《红黄线管理制度》的第四十三条,予以客户管家郭某红线判罚。如有疑问请于2023年1月17日18:00前回复此邮件反馈。”

2023年1月17日21:09,K公司1通过电子邮件向郭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相关内容显示:“……现因您在实际未至现场带看情况下通过申诉渠道完成虚假带看,触犯《红黄线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弄虚作假红线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红黄线管理制度》、及公司与您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现公司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郭某经劳动仲裁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要求K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被法院驳回。郭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理由是K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未通知工会,亦属违法解除。

【争议焦点】

公司未设置工会,开除员工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判决结果】

2025年1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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