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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化名)于2023年11月1日进入K公司担任油漆主管,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7,000元。
2024年2月19日,K公司发布致全体员工的《公告》:“今天发生了一起员工之间的打人事件。油漆车间大成在工作安排沟通中情绪失控,对何某头部击打一拳致使摔倒在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对公司和员工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权益,我们决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大成对何某赔礼道歉;2.大成给予何某1,000元人民币谅解金。”
2024年5月15日,K公司以邮件形式向大成告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不得不通知您,我们将解除您的劳动合同。解除您的劳动合同是出于以下原因:1、殴打同事;……”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下列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过失之一者,一经查实,无论职位高低,年资深浅,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即开除)……7.6对上司或者同事采用殴打(无论是否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侮辱、顶撞、威胁等人身暴力行为者……”
2024年5月30日,大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K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464元,获得仲裁支持。后K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大成认为自己没有殴打同事,只是因为工作发生争执和推搡,且员工手册的条款有两个条件,而自己并未对公司造成损害。自己从始至终没有认可对此次事件的定性。
K公司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4年10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K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4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