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SHANGHAI 365 LABOR LAW SCHOOL

上海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成长首选平台

首页 > 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劳动争议案例
1.经理未完成业绩指标,可被降职降薪?

 

【案情简介】

葛某于2011年5月1日入职华英证券公司,原担任业务一部总经理,后在公司业务拓展部工作,自2015年起工资标准为10万元/月。

2022年1月,葛某曾签署业绩责任状。2022年1月,葛某签署《2022年度业绩责任状》,就考核期内业绩承诺如下:“一、考核期: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考核目标:(一)实现部门盈利:即部门在考核期内实现收入超过部门所有成本。(二)实现一定收入:即部门在考核期内实现收入不低于1,800万元。三、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未完成考核目标,甲方将视情况采取考核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散部门、降职降薪、调整岗位、乙方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甲方拟采取的考核措施,乙方愿意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发送给葛某降薪通知邮件,在邮件中某某公司告知葛某2021年及2022年亏损情况,并依据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对葛某作出降薪决定。葛某没有同意变更工资的要求。

2022年7月,葛某调整为10.2万元/月,2022年11月调整为7.14万元/月。葛某认为,华英证券以2年亏损为由,通知葛某降薪30%的决定不合法,更不合理。

2023年6月19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葛某经过劳动仲裁起诉至法院,要求华英证券公司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244,800元。

【争议焦点】

华英证券公司是否应支付葛某工资差额?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对葛某要求华英证券公司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244,8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打印此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