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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劳动争议案解读
5.女子发朋友圈拒绝加班遭解雇,公司违法解约被判赔4.9万

 

【案情简介】

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刘女士,因不满公司领导要求周末加班的要求,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结果被公司解雇。

事发一个周五的晚上,她刚加完班回到家不久,就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时间对接工作,便发了这条朋友圈。很快,公司领导再次打来电话说:“你下周一不用来了。”

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称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冷静下来后,感觉当时发这条信息确实有些冲动,我也当面向领导承认了错误。”刘女士说,公司拒绝了她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的要求。经劳动仲裁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解除。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也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据此,法院认为教育培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争议焦点】

教育培训公司解除刘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裁决结果】

法院判决由教育培训公司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万余元。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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