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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劳动争议案解读
4.员工用加有客户的微信小号发广告,仅获赠两包牛肉干,算谋取私利吗?

 

【案例简介】

2022年2月17日,某餐饮公司向王某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其上载明:“解除您的理由是:违反《员工廉政承诺书》——行为承诺——不贪污——B、利用本单位资源为本人或他人谋私利。”王某遂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该餐饮公司主张其经营蒙古包特色餐厅,同时售卖自己的产品(包括牛肉干、酒等),积累大量的老客户来就餐和购买产品,这些老客户交给销售人员来维护关系。2021年公司接到举报,某些销售人员存在销售非公司的产品导致顾客混淆,公司就此开展调查,王某自认微信小号加了一千多名顾客,在朋友圈帮朋友售卖牛肉干并接受馈赠(两包牛肉干),王某该行为系销售与公司同类产品。王某的微信小号加有一千多名顾客,却处于其公司监管之外。

就该主张,公司提交《员工廉政承诺书》《调查笔录》予以证明。其中《员工廉政承诺书》中显示有:一、行为承诺1、不贪污。贪污行为列举如下:……B、利用本单位或关联单位资源等为本人或他人谋私利……二、若违反承诺,愿意接受下列处罚若违反本承诺书之承诺,由所在单位视情况轻重,决定是否对本人降级、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落款处有“王某”签字字样。

王某主张及证据:王某主张其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工作内容是沟通、维系客户。其有两个微信,微信大号有公司领导,大号里有六、七千个好友,并非全是客户,微信小号里有一千个好友,有朋友同事家人等。平时主要用微信大号,公司并未强制要求其加客人微信,都是工作过程中自行联络加的微信。偶尔存在公司要求发朋友圈的形式进行销售,调查笔录中提到的月饼等销售情况都是偶尔的、季度性有销售任务时才发,发的时候有公司专属图片或文案。公司没有在线上销售的产品。王某是内蒙科尔沁人,2020年底,同学让其帮忙转发卖牛肉干的信息,转发内容没有备注代表公司或关联公司售卖,公司也没有销售牛肉干的业务。共销售不到18斤牛肉干,且没有获利,只是朋友赠送了其两包牛肉干(两斤)。购买者都是其朋友并非客户。

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餐饮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该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裁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某餐饮公司以王某违反《员工廉政承诺书》而利用本单位资源为本人或他人谋私利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廉政承诺书》记载,员工承诺不贪污,贪污行为包括利用本单位或关联单位资源等为本人或他人谋私利;若违反承诺,由所在单位视情况轻重,决定是否对本人降级、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员工适当的人文关怀,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不应过于苛责,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造成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等因素,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径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据此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用于转发牛肉干销售信息朋友圈的微信小号系由其个人注册所有,添加的好友数量远远少于其工作常用的微信账号,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所发朋友圈内容可能导致客户产生混淆误认为系其公司或关联公司品牌的产品,在案证据显示王某仅在发朋友圈前收到朋友赠送的两包牛肉干,故综合考虑王某行为的主观意愿、情节轻重,本案中不足以认定存在王某利用本单位资源为本人或他人谋私利而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显属不当。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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