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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5.员工连休37天事假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案情简介】

那段时间在某公司担任展厅经理的李先生有点忙。他通过钉钉系统请休假期,其中已获批准的休假记录为3月份事假7天、年假8天、陪产假12天,4月1日至3日陪产假3天、事假7天,合计37天。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10天,请假事由均为照顾家人。

钉钉系统显示,针对他未获批准的4月11日、12日休假理由,公司行政经理孙某附言:“您3月20日至4月3日已请休陪产假;4月5日至7日已调休提前使用了4月15日、22日、29日的休息日用以照顾家人;4月8日和9日又批复您两天事假用以照顾家人,公司认为照顾家人已不能成为请假的正当理由,故不同意你的事假申请。”

李先生回复称:“照顾家人是不正当理由吗?我想问一下什么是请事假的正当理由?公司认定的请事假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您要没什么问题,我就继续休事假了。”

4月14日,李先生向董事长郭某发送微信称:“行政经理孙某说,明天开始计算旷工,月累计3天开除。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自3月以来,我母亲因精神出现问题住院,父亲身体不好,妻子预产期延后,长子查出肾积水需要做手术,做完手术后间断发烧,诊断为感染,又去医院。女儿出生第二天诊断溶血性黄疸,转院治疗一周多。因短期内无法上班,我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发钉钉请假,孙经理却不批了。请问,公司请事假有天数要求吗……我在公司工作8年,最后换来的是在我家庭困难、需要我的时候以旷工为由辞退我,我非常不解!以下是这些日子医院开具的单据,请您过目。”

郭某回复称:“李先生:从公司的角度按照公司制度办。从个人的角度,有什么困难可以找我单聊。”

4月15日,公司向李先生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载明:“请你于4月16日按时到岗上班,并向公司解释无故未出勤的原因。若你到期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将视为你旷工,公司有权依据《职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按照旷工给予相应处分。”李先生未回岗工作。

随后,公司向李先生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主张公司将其辞退缺乏制度依据,表示照顾家庭重担压在其一人身上,其请假事出有因,不属于无故旷工。为此,他提交了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书、产科出院记录、北京市危重新生儿转运病历、出院记录等。

公司表示,考虑到李先生的情况,公司对其前期提请的事假均已批准,但其所在的销售岗位不能空缺太长时间,沟通后其称无法到岗。公司认为李先生可能一直休事假。因其存在旷工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依法将其解聘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审理,仲裁裁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请求。李先生不服该裁决结果,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因家中变故,劳动者连续请假37天,公司是否可以旷工为由开除?

【裁决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

【法律点评】

劳动者请休事假,本质上是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导致无法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对于劳动者处理个人事务,法律原则上是通过各种法定假期做了格式化的处理。除了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劳动者办红白喜事可以请婚丧假,符合条件的员工还享有带薪年休假、陪产假、育儿假、探亲假等各类假期。员工大致上可以利用这些假期处理私事。

一般来说,对劳动者事假的审批管理,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准假。但是可能还有一些突发性的个人紧急事务需要占用工作时间。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角度看,对于一个具备社会属性的常人而言,此种权益是正当且必要的。故如员工确有正当的请休假事由,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请假申请;员工即便未获批准,也不应按旷工处理。

当前我国劳动立法并未规定具体的事假规则,也没有对于“旷工”作出明确定义。广义上的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的缺勤行为。狭义上的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违纪行为。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于“旷工”作了“无正当理由”的限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无故旷工”。

用人单位在审核员工请假事由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法院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填充时,也要充分考虑裁判带来的社会影响。在认定“旷工”时,对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可作限缩性解释。

本案中,李兴在3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的情况下,向公司请休事假既是处理突发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仅以员工事先未经审批为由,就认定为违纪性质的“旷工”,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但需指出,对于社会所要遏制的行为,对于“旷工”亦可作扩张性解释。实践中,也有员工因嫖娼等行为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未出勤被开除的判例。法院认为,员工是因自身行为过错导致被采取强制措施,且原因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即使向用人单位请假,用人单位也可以不予批准;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后,符合条件的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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