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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5.员工私下打听年终奖可开除吗?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16日,平安公司向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周某认为平安公司系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庭审中,平安公司明确公司解除原因为周某违反公司的薪酬保密制度的行为,故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的保密性员工薪酬水平严格保密,并采取纵向透明横向保密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只能掌握下级员工的薪酬情况,不可横向透明,同级之间薪酬相互保密,不可以相互打听,更不允许泄露。对于打听及泄露薪酬秘密的员工,一经核实,对所有涉及人员,公司扣除其当月薪酬的30%,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平安公司确实存在执行密薪制的薪酬管理制度,因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故是否执行该制度亦属于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范畴,法院对此不持异议。但平安公司虽执行密薪制,但也需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周某虽存在私下打听年终奖的情况,但平安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行为已造成严重影响,且平安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密薪制的规定亦为“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平安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依据,确有不妥。现周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平安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员工私下打听年终奖的情况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裁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点评】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资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生矛盾,从而减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保密制度。所以用人单位禁止员工互相打听工资不是说不可以,但是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宜直接认定员工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实践中,有的企业仅规定“具体处罚措施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节裁定”的内容概念模糊,建议还应明确告知员工何种情节对应何种处理、达到何种严重程度的行为公司将作开除处理等。

薪酬保密制度还应具备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员工对关乎切身利益有企业薪酬制度具有知情权。薪酬保密制度应贯彻“个人工资保密,薪酬体系公开”的原则,不能与厂务公开实务要求相冲突。简单讲,员工可以不知道周围同事的工资数额,但是不能不清楚这份工资是如何“算出来”的,即企业应做到薪酬制度、等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

其次,员工违反规定私下打听同事工资固然有些不妥,企业可以给予适度的干预与警告,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不管员工打听工资情节是否严重一律给与开除的规定,未免过于严苛。毕竟按严重违纪解除是“最后的处罚手段”,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另外,发生争议后,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就员工私下打听同事工资的事实提供证据,并尽量与员工本人核实。

本案中,平安公司规定违反薪酬保密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可指摘,但平安公司未就周君杰打听工资的行为造成扰乱公司管理秩序的后果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获得法律的支持。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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