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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2.员工因帮人打卡被公司开除

 

【案情介绍】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公司的员工,平时关系比较好。李某因休假等原因经常不在公司。甲公司发现张某受托使用指纹膜为正在休假的李某打卡。张某本人承认已代替李某打卡共计108个工时,甲公司研究决定与张某和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张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张某不认可该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在明知其行为是为了帮助李某规避甲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况下,仍使用指纹膜为正在休假的李某打卡,扰乱了甲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裁决结果】

  北京大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点评】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具有一定隶属性与人身依附性的长期、持续和稳定的关系。遵守劳动纪律、恪守职场诚信不仅是职场中不可轻易违背的黄金准则,更是劳资关系得以正常维系的重要保证。劳动者应当时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坚守职场诚信,而用人单位亦可进一步提升及优化员工管理方式,以期共同建立与维护健康和谐的劳资关系。

  本案中,张某在工作中存在多次代他人打卡及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该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亦违反基本劳动纪律、有违职场诚信,故用人单位有权依法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总有些事要帮一帮,相互之间有个照应,这是好事,但相互帮助要注意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俗良序,否则就不是朋友之间的事,而是法律上的事了。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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