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SHANGHAI 365 LABOR LAW SCHOOL

上海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成长首选平台

首页 > 典型案例
2026年9月劳动争议案例
4.员工服从上级指令代打卡39次,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穆某入职某臣氏公司,担任店铺副经理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划定考勤管理红线,制度条款规定:员工冒签考勤记录或代为他人考勤打卡的,双方均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可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员工手册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已通过员工签署确认书的方式完成全员公示、告知与签收,对全体在岗员工具备法定约束力。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穆某遵照直属店长工作安排,长期持续性为店长代为完成上下班考勤打卡,累计代打卡次数高达39次,形成常态化考勤舞弊行为。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就穆某严重违纪事宜,依法向企业工会委员会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明确载明其累计39次代他人考勤的违纪事实,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拟于2025年12月15日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工会于次日收悉函件内容,全程前置程序规范完备。

穆某对公司解除决定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无需向穆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员工手册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规,已有效公示告知穆某,可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合法依据。穆某长期多次代打卡的违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公司解除前已依法履行工会征询前置程序,实体认定与处置程序均无瑕疵,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穆某经济补偿金39393.08元。

穆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代打卡系服从上级管理安排,自身不存在主观违纪故意,且公司存在日常管理疏漏,不应认定其构成严重违纪。

【争议焦点】

劳动者基于上级工作安排,多次代为打卡形成考勤舞弊,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吉03民终785号

打印此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