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SHANGHAI 365 LABOR LAW SCHOOL

上海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成长首选平台

首页 > 典型案例
2026年9月劳动争议案例
3.员工长期无固定期限居家请假、频繁脱岗,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姚某于2024年4月5日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课程顾问岗位,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6年4月4日。合同约定,姚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4年11月19日,姚某通过微信向公司负责人瞿某提出,因家中奶奶需要照料,要回乡请假处理家事,瞿某回复同意其先行回去处理。次日,姚某向人事报备请假事宜。此后姚某只是阶段性短暂返岗,大部分时间处于离岗状态。

2024年12月10日,姚某再次微信告知瞿某,需要继续照顾奶奶,假期可能会延长,并未说明具体休假时长,同时告知人事会继续请假,未履行规范请假审批流程,也未取得公司明确审批同意。

2025年1月2日‑7日姚某短暂返岗工作,1月8日在未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下再次回老家。2025年1月15日,瞿某微信向姚某明确,要求其2025年2月28日之前回到公司正常上班,才可以正常缴纳社保。

2025年春节放假结束之后,姚某依旧没有按期返岗。2025年2月21日瞿某询问姚某返岗计划,姚某没有给出确定返岗时间。2月26日姚某又以小奶奶过世为由继续拖延,直至2月28日仍未到岗。

2025年3月2日,公司在义乌开展开课活动,人事与瞿某通过微信和姚某沟通离职及工作交接。姚某称自己已经抵达义乌,但并未前往开课现场,之后也没有再到公司上班。

2025年3月5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姚某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法律法规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自2024年11月19日首次请假至2025年3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扣除春节放假,姚某共计55个工作日未出勤,实际仅出勤9天。姚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0740元。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姚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姚某长期未出勤,缺乏劳动者最基础的职业道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判决驳回姚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姚某提起上诉,主张全部请假均已获得老板批准,公司没有履行催告返岗、书面警告等前置程序,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争议焦点】

劳动者长期持续脱岗,用人单位据此以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劳动者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沪01民终3769号

打印此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