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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劳动争议案例
1.女职工管理岗位50岁被终止违法吗?上海口径有何区别?

 

【案情简介】

1974年9月11日出生的张某,在2019年4月1日,正式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签下书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一员,就此开启了与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她兢兢业业工作多年,本以为能安稳履职,却没想到,一场关于退休年龄的争议,彻底打破了平静。

2024年9月11日,恰逢张某年满50周岁生日当天,公司突然向她出具通知,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这一决定让张某倍感错愕,她当即提出异议,坚决不认可公司的做法。

张某心里十分清楚,自己在公司从事的是管理岗位,按照相关规定,女性管理岗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自己距离退休还有整整5年,公司仅凭50周岁就强行辞退她,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理应支付高额的违法终止赔偿金。可公司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说法,辩称张某实际做的并非管理岗位工作,按照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她根本不属于管理岗位人员,50岁退休符合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完全合法,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始终无法调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9月25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她手里握着关键证据——一份经过公证的材料,材料里清晰显示,公司官方网站上,明确标注着她的身份是管理人员,这份公证书成了她维权的核心底气。

在仲裁申请中,张某提出了两项诉求:一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942064.8元;二是追讨2015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自己从未休过的年假工资,数额高达320169.98元。

仲裁委员会经过细致审理,结合张某提交的公证证据,查清了案件事实,最终作出裁决:支持张某的核心诉求,裁定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8元,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公司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0382.28元。

拿到仲裁裁决后,公司并不服气,拒绝认可裁决结果,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试图推翻仲裁裁决。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依旧不服,再次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坚持主张张某并非管理岗位,50岁退休合法合规,这场维权之争,也从仲裁一路走到了二审终审。

【争议焦点】

张某的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岗位,其法定退休年龄应认定为50周岁还是55周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京02民终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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