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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劳动争议案例
4.闭眼休息≠严重违纪!公司被判违法解除赔近5万!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9日,余某入职广东省良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某公司),担任门店店长一职,负责管理公司设在某商场内的门店。该门店人员配置简单,仅余某与一名店员共2人在岗。

双方在职期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合同约定,余某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分为早、晚两班:早班9:00至16:30,晚班15:30至22:30,由余某与店员轮流值守,每月安排休息4天。

2024年9月26日,良某公司区域经理汤某通过微信正式通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公司给出的主要辞退理由为:2024年9月17日营业时间内,店内仍有顾客购物,余某却公然坐在收银台位置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投诉至公司对接群,造成恶劣影响。

余某对公司解除行为不予认可,认为自身并未严重违纪,良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良某公司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0元、住房补贴3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

良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余某严重违反《良某公司责罚规定》及商场《商户手册》,并导致公司无法在该商场续租店面,公司解除行为合法,请求判令:

1.无需向余某支付2023年6月至10月住房补贴3000元;

2.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

庭审中查明,良某公司《责罚规定》中关于工作失职的条款主要包括:未遵守岗位职责、遇事不作为、履职不到位、未按制度流程执行等内容,并明确“严重损失”定义为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及以上,或公司经营中断、暂停、延误24至48小时内导致收入减少80万元及以上。

而商场《商户手册》对营业员的违规处罚,多为罚款100元或抄写员工手册,并无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应处罚。

公司为证明违纪事实,向法庭提交了一段约2秒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手扶头部、闭眼倚靠在背板上,店内确有两名顾客正在选购商品。

余某当庭辩称:事发当日自己从早上9:30上班至晚上22:30,全天门店工作几乎由其一人完成。当晚8点多已连续工作超8小时,因过度劳累短暂坐下休息,并非睡觉;顾客进店时均正常接待,仅在顾客挑选商品期间闭眼休息约3分钟,属于正常生理需要,并未影响经营、更未造成损失。

【争议焦点】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短暂闭眼休息,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判决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对双方证据及陈述全面审查后,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

案号:(2025)粤0115民初6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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