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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65劳动法学堂【2014】模拟仲裁之二
劳务派遣争议典型案例
【课程背景】
为了不断传播劳动法律法规、人事人才政策最新知识,提高人力资源从业者处理劳动关系管理技巧和能力,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才培训联合社会组织及上海滩知名劳动法专家共同创建“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宗旨:“帮助中国人力资源从业者成长为劳动关系管理专家”
理念:分享、责任、尊重、创新、成长
内容:整合国内外劳动法资源,通过提供从菜鸟到人力资源VP的一站式人力资源劳动法实战课程、公开课、沙龙、论坛、研讨交流会等多种形式
【课程内容】
【典型案例】:
王某系外省市农村户籍来沪从业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经上海黄河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深圳”)派遣至上海长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从事检测工作,王某与黄河深圳签有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黄河深圳为王某在深圳当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14年4月1日起,因长江公司产业升级,以机器替代人工进行检测,王某所在岗位消失,长江公司以此为由直接通知王某将其退回黄河深圳。2014年4月20日,黄河深圳遂以派遣单位岗位消失为由,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仲裁请求】
1、 王某要求黄河深圳缴纳2010年12月1日至2014年4月期间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
争议焦点:黄河深圳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是否正确?
2、 王某要求黄河深圳和长江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1)长江公司退回是否合法?
(2)黄河深圳解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举证情况】
王某提供如下证据:
1、 劳动合同,拟证明与黄河深圳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期限;
2、 银行转账凭证,拟证明其工资情况;
3、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拟证明黄河深圳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
黄河深圳公司提供如下证据:
1、 劳动合同,拟证明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期限;
2、 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拟证明单位已为申请人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长江公司的退回通知;拟证明其依法解除与王某间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长江公司提供:
与长江的劳务派遣协议,拟证明黄河深圳与长江公司劳务派遣关系的合法性;
“特别提醒:参加学员报名时请选定角色:1、王某 2、被申请人 3、书记员”
【课程时间】:2014年5月31日(周六)下午13:30-16:30
【培训地点】: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510室
【交通路线】: 8、10号线四平路2号口出
【课程费用】:600元/人。
【最新优惠】:
1、 劳资先锋顾问单位按协议免费参加。
2、 上海365劳动法学堂学员免费。
3、 上海365劳动法学堂单位学员限定3人,免费参加。
4、 三才学员只享有1次免费课程。
※请与会学员携带好自己的名片※
【主讲嘉宾】
黄仲裁员:宝山区劳动仲裁员。
【报名方式】
1、 填写报名表,传真021-35327928或EMAIL回传即可。
2、 短信报名:请按照 “姓名+公司+岗位+我要参加0222课程”发短信至18964845428即可。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周一~周日9:00-17:00
报名地点:杨浦: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503室(大连路口):
交通路线:地铁8、10号线四平路2号出口左拐100米
4、报名咨询:
(1)全市统一电话咨询:021-35327928 51696325 刘老师 王老师
(2)全市统一网络咨询:QQ:1515132427; 627497386
5、汇款信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控江路支行
户名:上海杨浦区三才培训中心
账号:03368100040011258
支付宝账号:13701706924
上海365劳动法学堂【2014】模拟仲裁庭之二
劳务派遣争议典型案例
报名表
时间:2014年5月31日(周六)下午13:30-16:30 地点: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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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额有限,报名从速!(EMAIL:laborlaw365@126.com FAX:021-35327928) (复印有效)
2、 网上转账:运营机构
u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控江路支行;户名:上海杨浦区三才培训中心;账号:033681000400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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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更多信息请浏览www.laborlaw36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