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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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65劳动法学堂【2013】模拟仲裁之七

请求支付延迟退工损失

 

【课程背景】

     为了不断传播劳动法律法规、人事人才政策最新知识,提高人力资源从业者处理劳动关系管理技巧和能力,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才培训联合社会组织及上海滩知名劳动法专家共同创建“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宗旨:“帮助中国人力资源从业者成长为劳动关系管理专家”

     理念:分享、责任、尊重、创新、成长

     内容:整合国内外劳动法资源,通过提供从菜鸟到人力资源VP的一站式人力资源劳动法实战课程、公开课、沙龙、论坛、研讨交流会等多种形式

 

【课程内容】

殳(shu)某于20091221日入本市某国有电子商务公司任技术开发部项目经理,月基本工资4200元,月固定岗位工资6300元,绩效奖金3500元(不固定),订立合同至20121220日。2010810日,殳某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辞职。同日,公司邮件回复称,殳某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误导致其重大损失,故不同意殳某辞职申请。

2011910日起,殳某不再上班。次日起,公司每隔3日向殳某快递送达一份通知,告知殳某行为构成旷工。2011920日,公司以殳某连续旷工为由向殳某送达解除通知书,并于2011926日为殳某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手续。

2011111日,殳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公司:

1、支付2011926日至2011111日的迟退工损失32491.3元;

2、支付201191日至201199日工资4505.7元。

【观点争议】殳某主张,公司双方合同2011910起解除,公司应于2011926日前为其办理退工,然公司未及时归还劳动手册和退工单,导致其无法至新录用单位上海某设计院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该单位以此为由不予录用,公司应以其新工资标准支付迟退工损失32491.3元,并以三项工资构成之和14000元为计算支付其当月出勤工资。

公司则辩称,其2011926日已为殳某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手续,并不影响殳某再就业。因殳某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故未及时返还劳动手册。现本单位同意返还劳动手册,但不同意支付迟退工损失;同意以基本工资4200元为计算支付争议日工资,但殳某尚有3000元服装费未返还公司,应在殳某争议日工资中予以抵扣。

【举证情况】

殳某提供如下证据:

1、辞职邮件,时间为2010810日,旨在证明其辞职行为;

2、录用通知,录用通知称殳某经过初试、笔试及复试后表现突出,公司决定对殳某录用,入职时间为2011926日,入职后的月工资为5687元,月奖金13000元,通知要求殳某于2011926日提供劳动手册、退工证明及学历证明等材料入职。通知落款处加盖有"上海某设计院人力资源部"章,落款日期为2011920日;

3、证明,主要内容为上海某设计院因殳某未提交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而决定不再录用殳某,落款为"上海某设计院",并盖有"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人力资源部"章,落款时间为2011927日。

公司认可邮件真实性,但对录用通知、证明的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存有异议,表示两份书面证据材料均未加盖有效公章,且来源不明,不能依此推断殳某存在实际损失。

公司提供如下证据:

1、回复邮件,时间为2010810日,旨在证明殳某辞职未获批;

2、一组内网系统截屏打印件,内容为殳某辞职前2个月因内网存在漏洞,导致很多客户付款后无付款记录,公司因而被客户起诉,需要承担巨额违约金责任。殳某作为技术开发部经理,直接负责系统安全,这系其主动辞职的真实原因;

3、多份催促殳某上班的通知,时间自2011911日起;

4、一份解除通知,解除日期为2011920日,解除理由为殳某连续旷工;

5、一份服装费发票,发票付款人为公司,有殳某签字,金额为3000元,旨在证明殳某欠公司服装费3000元。

殳某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坚持己方上述观点,并表示系统漏洞并非其个人责任,网络风险一直处于变动之中,该风险属于新的风险,且应由整个技术开发部承担责任,并认为工资为其应得劳动报酬,不应与其他费用互相抵扣。

 

“特别提醒:参加学员报名时请选定角色:1、孙某 2、被申请人 3、书记员”

 

【课程时间】:2014222日(周六)下午1330-16:30

【培训地点】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510

【交通路线】: 810号线四平路2号口出

【课程费用】600/人。

【最新优惠】:

1、 劳资先锋顾问单位按协议免费参加。

2、 上海365劳动法学堂学员免费。

3、 上海365劳动法学堂单位学员限定3人,免费参加。

4、 三才学员只享有1次免费课程。

※请与会学员携带好自己的名片※

【主讲嘉宾】

     刘仲裁员: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期间在《中国劳动》、《中国人力资源》、《上海法学研究》、《上海劳动保障》等刊物发表过《劳动争议案件证明责任之我见》、《浅谈和谐劳动关系之构建》、《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用人单位一事不再罚初探》、《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研究》、《解除试用期员工攻略》、《营业执照不可转借他人经营》、《主张错误的法律风险》、《有理未必走遍天下》、《仲裁员自由心证的构成要件》、《仲裁员庭审思路梳理》等多篇劳动法相关论文,每年处理近数百件劳动争议案件,实践经验丰富。

 

【报名方式】

1 填写报名表,传真021-35327928EMAIL回传即可。

2 短信报名:请按照 “姓名+公司+岗位+我要参加0222课程”发短信至18964845428即可。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周一~周日9001700

报名地点:杨浦: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503(大连路口)

交通路线:地铁810号线四平路2号出口左拐100

4、报名咨询:

1)全市统一电话咨询:021-35327928    51696325        刘老师   王老师

2)全市统一网络咨询:QQ:1515132427;  

5、汇款信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控江路支行

户名:上海杨浦区三才培训中心

账号:03368100040011258

 

支付宝账号:13701706924

上海365劳动法学堂【2013】模拟仲裁庭之七

请求支付延迟退工损失

报名表

时间:2014222日(周六)下午1330-16:30           地点:大连路1548号莱克大厦510

单位名称

 

 

 

 

付款方式

□现场付费        □银行转账        □支付宝        □会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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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名额有限,报名从速!(EMAIL:laborlaw365@126.com  FAX021-35327928  (复印有效)

2、   网上转账:运营机构

u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控江路支行;户名:上海杨浦区三才培训中心;账号:03368100040011258

u  支付宝账户:13701706924

3、   更多信息请浏览www.laborlaw365.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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