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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劳动争议案例
3.公司补足工资后,是否仍需支付员工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与梦想,张三踏入了一家公司,开启了长达十余年的职业生涯。

那些年,张三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凭借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勤奋的工作态度,逐渐成为公司的骨干力量,稳步晋升,薪资待遇也随着职位上升而水涨船高。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1年末被打破。11月和12月,公司突然以各种理由克扣了张三的工资,正当他满心疑惑,试图与公司沟通时,又接到了降职降薪的通知,更让他措手不及的是,工作权限也被悄然停用。对于张三而言,这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他热爱这份工作,为公司付出了无数心血,却换来如此待遇。

深思熟虑后,2022年1月10日,张三无奈地向公司提交了被迫辞职书,按照规定,拟于30天后正式离职。他本以为事情会朝着妥善解决的方向发展,可现实却出乎意料。1月14日,公司似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紧急补足了之前克扣的工资差额,并承诺会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试图以此留住张三。然而,张三对公司的信任已然崩塌,公司在未与他充分协商的情况下便随意更改合同内容,甚至停用工作权限的行为,让他心寒不已。1月21日,他决然地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阶段,结果却并不如人意。仲裁机构仅支持了张三要求公司开具标准离职证明的请求,驳回了他关于经济补偿等关键诉求。面对这样的结果,张三没有放弃,他坚信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他带着希望,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启了新一轮的维权征程。

一审、二审中,法院的判决让张三的心情如坠冰窟。法官认为,公司在补足工资后,其欠薪行为已得到纠正,并不构成根本违约,故驳回了张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同时,法院指出离职证明无需载明争议细节,对于张三因离职导致的新工作损失,也因缺乏充分证据而不予支持。这一连串的打击,几乎让张三陷入了绝望,但他骨子里的坚韧让他不愿就此罢休。

终于,高院再审带来了转机。法官们在仔细审查案件后,做出了公正的裁决。他们认为,尽管公司事后补足了工资,但前期的克扣工资、降职降薪以及停用工作权限等行为,已经对张三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构成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严重侵害,张三有权获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于是,高院改判,要求公司支付张三20.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并重新出具一份标准的离职证明,不得包含任何有争议的不实描述,不过,对于新工作损失部分,仍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争议焦点】

公司补足工资后,是否仍需支付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

高院改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0.3万元,并重新出具标准离职证明(不包含争议描述),但未支持新工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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