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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劳动争议案例
5.员工被“劝退”能否获得赔偿或补偿?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9年4月入职远程公司,岗位是车站安检员。2024年12月10日,孕期中的张女士通过微信聊天向班组长请假:“我明天(病假)开不了算事假。”组长回复:“好的。”几天后,张女士又发信息:“我今天不去了。”组长回复:“直接报离职?”张女士:“我报离职报告吧。”之后发送了辞职报告。班组长回复“中”,“那到时候来办理离职了,把押金条、工作证、腰带等都带来啊。”此后,张女士未再到公司上班,后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写辞职报告。

过了几个月,张女士诉请撤销落款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的《辞职报告》等格式文件及材料,确认远程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的事项违法,并判令远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远程公司辩称,张女士本人在2023年12月27日,主动向岗位上管理人员提出的离职申请,并发送离职信息,并且在之后离开岗位未再返岗,对张女士要求的赔偿费用并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本人主动提出因怀孕离职,并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是在远程公司欺骗、诱导或胁迫的情形下作出的离职意思表示。后张女士办理离职手续是双方对劳动关系解除的确认。对于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张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争议焦点】

远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

2024年8月29日,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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