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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1.女子遭无故开除获赔百斤硬币,公司被罚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湖南长沙的小兰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仅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该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整。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2022年9月14日,小兰来到公司办公地,看到这样一幕:办公室内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币,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合计一万元整。记者经查询得知,一元硬币重6.1克,五角硬币重3.8克,一角硬币重1.15克,这一万元硬币至少重达122斤。经了解,这百余斤硬币是该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用以支付执行案款。最后,执行干警陪同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此案执行完毕。
9月22日下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健康管理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针对该公司此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
【争议焦点】
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处理结果】
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分析点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所以用硬币支付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但同时,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第(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也就是说如果要支付的金额数比较大,用现金是不妥当的,而这个标准规定是1000元起。所以公司用硬币发几千块的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在为难劳动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属于不合理、不正当地履行法律义务。
在本案中,该公司已经因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而进入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在当地执行干警的陪同下现场向当事人交付1万元的硬币作为赔偿金。据悉1万元硬币合计重100余斤,而硬币并非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常用货币,而是专为执行而寻找多家银行兑现而来,可见该公司的行为有主观为法院执行增加困难的明显故意,其行为有恶意针对性并妨碍了司法人员的职务。基于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惩处措施。
故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该健康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故该健康管理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