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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1.空姐飞机洗手间拍内衣照遭开除

 

【案情介绍】

  郭女士于2005年入职南方航空公司,工作岗位为乘务员。

  2019年10月12日,她值勤的航班出现短暂延误。航班限流等待期间,她发了一条朋友圈,图片系自己在飞机上的洗手间穿内衣的自拍。

  文案称:“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某品牌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

  2019年11月28日,南方航空公司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郭女士自称,当时所有旅客未登机,在休息期间,她为了感谢朋友赠送内衣,便在飞机上的洗手间内自拍,没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

  于是,她向南方航空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诉,请求南方航空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决定,并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

  次月,南方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答复,称郭女士在工作时间发布不雅照片的行为确实对南航的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经客舱部研究,确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郭女士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确认南方航空公司2019年11月28日作出解除与郭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无效,南方航空公司一次性支付郭女士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7月10日的工资。

  郭女士、南方航空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白云区法院认为,郭女士的行为有失妥当,但尚不构成情节严重。南方航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系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属违法。

  一审后,郭女士服从一审判决,南方航空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判定,南方航空公司作为负责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特殊企业,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具有合理性。郭女士作为有15年工龄的乘务长,更加应当认识到在朋友圈发布不雅照片对南方航空公司形象、航空安全声誉、对公序良俗造成的负面影响。

  “故南方航空公司认为郭某在值勤期内发布自拍不雅照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南方航空公司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应认定为合法解除。”法院判决书提到。

【争议焦点】

  航空公司解除郭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裁决结果】

  广州中院判决解除合法。郭女士已经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分析点评】

  我国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性解除强调非经法定情形不得解除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若要采用此种解除方式,就必须以能证实劳动者确实出现了某种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为前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有: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五、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勤勉谨慎、善意合作等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除了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之外,还应当根据基本职业道德、公序良俗等对自己的履职行为作出判断和取舍。

  即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未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的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仍可以视为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得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这种类推适用,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影响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妥当性以及是否存在激化矛盾等不当情形的基础上,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审慎的审查,以期在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同时,避免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类推适用被泛化。

  所以,除非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郭女士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否则按照比例原则,公司未经提醒就解除劳动合同涉嫌处理过重。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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