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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3.因员工违反防疫规定导致公司受罚,公司能否向员工追偿?
【案情简述】
殷某与F出租公司曾于2020年1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承包营运合同书,合同约定殷某担任出租车司机。
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殷某违反防疫政策,F出租公司受到行政部门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F出租公司驾驶员殷某于2020年3月17日由澳门转至珠海乘坐航班返回北京,在新冠肺炎隔离观察期内擅自驾驶出租汽车运营……F出租公司……未严格对返京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排查检查,未履行督促返京出租汽车驾驶员居家隔离观察的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隔离观察期的驾驶员上岗作业,其行为构成因管理不善,本单位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严重……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叁万元整。”
F出租公司主张殷某隔离观察期内驾驶该公司出租汽车运营,导致该公司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罚款30000元,应赔偿上述经济损失,F出租公司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予受理,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殷某是否应赔偿公司遭受的罚款30000元?
【裁决结果】
法院酌定殷某向F出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000元。
【分析点评】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劳动者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能造成劳动者疏于执行职务,蔑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但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也不利于促进劳动者提高注意义务。
首先是劳动者过错关联度及其大小。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过错的基础上,即劳动者主观上存在故意不履行或者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的过错状态。劳动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构成侵权或违约,且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但在主观上追求或者放任侵权或违约后果的发生,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要求全额赔偿全部损失;如果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要求限额赔偿;如果劳动者并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可考虑为公司经营的正常风险,而无须劳动者赔偿损失。
其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有关机构还会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侵权或违约行为;用人单位损失与劳动者侵权或违约行为的关联性;劳动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如系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系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操作规范但未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让劳动者知悉等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情形下,应当免除劳动者的责任;系接受用人单位的临时工作指派或强令下超越职务范围作业的,可以免除劳动者的责任;系多名劳动者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当结合劳动者过错的主客观原因,合理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再次是劳动者所获劳动报酬的高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用人单位的运行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承担。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职务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享有者。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由员工承担远远高于其劳动报酬的风险是不公平的,也可能会给其日常生活带来较大负担。因此,应当考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与用人单位承担经营责任之间的衡平,结合劳动者工资适当降低其责任比例。
本案中,殷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进行出租运营,被给予行政处罚,F出租公司亦因此被罚款30000元,对F出租公司该笔损失,殷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殷某上诉主张已经和社区报备,但其作为密切接触不特定人群的出租车司机,同时应向F出租公司进行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现殷某违反防疫规定外出运营,存在主观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殷某上诉主张联系不上F出租公司,该主张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而且即便如此,也不得违反国家的疫情防控政策。
F出租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司机的外出及运营情况,应该全面担负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本案中,F出租公司管理缺失,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已经列明。F出租公司对其所受罚款,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