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SHANGHAI 365 LABOR LAW SCHOOL

上海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成长首选平台

首页 >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3.孕妇上夜班打瞌睡被开除

 

【案情介绍】

  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公司称,小艺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小艺称,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正常的生理需求。小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院。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

【争议焦点】

  公司解除小艺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裁决结果】

  珠海中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

【分析点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何谓“严重违纪”,法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是,在法律把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的权利授予用人单位后,除合法性之外,还有企业规章制度合理性的问题。合理的规章制度既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又能保障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则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社会声誉差、认同感低,最终引发人才流失,不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是合理的,衡量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瞌睡”,用人单位是否可按严重违纪处理?

  首先,规章制度不能侵犯职工人身自由,不能显失公平,必须符合正常人的一般性评判标准。

  其次,用人单位在判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上,应当具体分析其“主观恶意”程度,做到责罚相当。如果员工的行为确实存在主观恶意,可以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也就是说,认定严重违纪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包括考虑到“瞌睡”是否有难以克服原因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还要审查用人单位执行的工时制度是否合理,有无存在超时加班等情况。本案中,小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且其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故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小艺的劳动合同违法。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打印此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