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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3.万得员工跳槽B站被索赔200万元二审改判无需赔偿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王先生进入万得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先生担任智能数据分析岗位工作,月收入2万元。
2019年7月,王先生与万得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双方有关竞业限制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7月,王先生向万得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万得向王先生发出《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要求他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将向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他需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之后,万得向王先生支付了2020年8月和9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但未收到王先生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催促无果后,万得认为其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调查,王先生新就职于哔哩哔哩。
2021年2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先生按照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支付的补偿金6796元,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
一审判决仍需赔偿24万
王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
王先生认为,他入职的哔哩哔哩与万得并不构成竞争关系,从事的工作领域也与此前的工作有很大不同,因此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改判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需返还补偿金以及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万得和哔哩哔哩的经营范围有重合,属于竞争企业,并且王先生在两家公司的职位均为计算机领域内的相关岗位,存在利用其在万得处掌握的商业秘密侵害其竞争优势的潜在可能。因此,王先生的行为有违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关于违约金数额,因万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王先生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数额,而王先生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万得实际遭受的损失,故结合王先生月工资标准及在万得处的工作年限,酌情调整为24万元。
一审法院遂判决,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补偿金以及支付违约金24万元。
王先生仍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万得wind金融手机终端截图、万得手机网站截图、万得在抖音和哔哩哔哩平台账号信息等新证据,旨在说明万得与哔哩哔哩的受众完全不同,二者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争议焦点】
王先生是否应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
【裁决结果】
上海一中院改判其无需返还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分析点评】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和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单位竞争;在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从事同原单位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接受原单位竞争对手的聘用,不为原单位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服务性服务,不聘用原单位的其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原单位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本案中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互联网企业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往往都包含了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如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社会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故在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时,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及受众等因素加以综合评判。
本案中,王先生举证证明万得在其Wind金融手机终端上宣称Wind金融终端是数十万金融专业人士的选择、最佳的中国金融业生产工具和平台,而万得的官网亦有此类介绍。由此可见,万得目前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其主要的受众为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学术研究机构。而反观哔哩哔哩,众所周知其主营业务是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即提供网络空间供用户上传视频、进行交流。其受众更广,尤其年轻人对其青睐有加。
两者对比,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距。在此前提下,万得仅以双方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即主张两家企业形成竞争关系,尚未完成其举证义务。更何况万得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所附录的重点限制企业均为金融信息行业,足以表明万得自己也认为其主要的竞争对手应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所以最终二审做了改判。
关于王先生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王先生与万得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内容,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目前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故双方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另外,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也应该按照约定向原用人单位报备工作情况。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