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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2.“叮咚买菜大裁员”上热搜,内部员工:我们还在招聘,业务都正常
【案情介绍】
一条“叮咚买菜大裁员”的消息上了热搜。有自称是叮咚前员工的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叮咚买菜正开启大裁员,而且“核心部门最高裁50%”“强制给前置仓服务站员工排休”“裁员人数已经过万”等。面对这一传言,叮咚买菜发表声明:以上消息不实,“是没有事实依据和严谨数据来源的恶意猜测”,同时“对所有不实传言,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叮咚买菜解释,近期确实有个别岗位出现变动,但这属于公司正常组织资源调整,部分岗位的招聘需求也在正常释放,目前业务正常运转。叮咚买菜还否认了一线岗位强制员工进行无薪排休的情况,表示“平时会根据站点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员工的意愿与工作强度进行合理地调整”。
记者了解到,“叮咚买菜大裁员”的消息来自某职场社交平台,由部分认证为叮咚买菜员工的网友自述而来。但从自述情况看,相关网友与叮咚买菜似乎出现劳动纠纷,尚未仲裁。而部分仍在叮咚买菜工作的员工表示,目前公司运转正常,没有出现裁员情况,且公司官网最近还公布了不少岗位等待应聘。其中,仅上海地区就有“java后端开发-城市运营”“商品运营-大客户”“米面研发专家”“卤味熟食工艺专家”等多个岗位,其中不少涉及核心岗位。
【争议焦点】
“叮咚买菜”裁员是否合法?
【分析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四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强调:实施经济性裁员,除了要满足严格的实体条件外,向政府部门报告也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虽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并没有拒绝接受企业裁员报告的权力,但实践中可能出于维护稳定等原因,要求企业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一些地区的政策,政府部门在接受备案/批准时,必须出具书面回执。而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即使接收了报告材料,也不愿意向企业出具书面回执。
实践中,受理经济性裁员报告事项的政府部门还会将回复抄送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等,体现较强的联动管理。上海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等,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至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应不少于三十日。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所以如果“叮咚买菜”确实存在大裁员,同时内部还在招聘,且业务都正常的显现,就有涉嫌违法的可能性。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